压力管道安装改造维修特种设备许可证
特种设备许可证
许可证增项是指在许可证有效期内,持证单位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
(1)增加制造地址或者许可子项目(含改变产品限制范围);
(2)增加充装地址、设备品种或者充装介质类别。
增项程序和要求
(1)持证单位需要增项的,应当向发证机关提出许可增项申请;增项程序和要求按照本规则3.2至3.5条的规定办理;
(2)只改变产品限制范围的,由发证机关确定是否需要进行鉴定评审;
(3)只增加制造地址的,不需要准备试制造样机(样品),鉴定评审时重点对资源条件进行核查,并且对体系覆盖情况进行确认;
(4)许可证增项后,发证机关换发新许可证,其有效期按照原许可证执行,原许可证由原发证机关收回。
特种设备许可证
压力管道安装改造维修特种设备许可证:
我们公司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快要申请换证了,有以下两个问题想了解,望能回复,万分感谢。
1.根据TSG 07-2019<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中C2.1.1.4无损检测人员要求及数量(表C-5),D级的要求RT/UT/MT/PT
2级各两人,我们一直都是符合RT条件且自己出报告,其他UT/MT/PT用不上,请问我们换证也需要UT/MT/PT这些人员吗?如需要,UT/MT/PT这些我们能不能外包,RT就还是自己出报告?
2.以前压力容器许可级别有分为D1 D2,现在统一D,我们实际制造是只有D1,那么请问我们还需要特意生产一台D2的容器来满足换证吗?
答复:1.换证单位应满足许可规则的要求,可以将部分无损检测项目分包;2. 新许可规则的D级包括原规则的A2,D1,D2;如果你单位取新D级制造许可证,应按照新许可规则表C-6准备试制品;如果你单位仅生产类压力容器,不用准备试制第二类压力容器。
元件组合装置级燃气调压装置原来按TSG D2001-2006限定范围是额定压力1.6MPa以上,TSG 07-2019颁布后提到元件组合装置许可产品范围按相关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现TSG
D2001-2006已废止,我公司原有的级燃气调压装置许可证的制造范围怎么界定呢?是不限额定压力范围呢还是仍然限定额定压力1.6以上?额定压力1.6以下的燃气调压装置仍然不在特种设备许可范围内。
答复:根据2019年3号公告和《TSG07-2019》,《特种设备目录》中压力管道定义范围内的燃气调压装置都应取得相应的制造许可,包括额定压力位1.6一下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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