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力管道安装改造维修特种设备许可证
特种设备许可证
发证机关在收到鉴定评审机构上报的鉴定评审报告和相关资料后,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对鉴定评审报告和相关资料进行审查,符合发证条件的,向申请单位颁发相应许可证;不符合发证条件的,向申请单位发出《特种设备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以下简称不予许可决定书)。
许可证中应载明以下信息: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载明许可证编号,单位名称、住所、办公地址、制造地址,许可项目、许可子项目、许可参数,发证机关、发证日期及有效期等;
(2)《中华人民共和国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许可证》,载明许可证编号,单位名称、住所、充装地址,设备品种、充装介质类别、充装介质名称,发证机关、发证日期及有效期等。
特种设备许可证
压力管道安装改造维修特种设备许可证:《市场监管总局关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优化准入服务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的公告》于2019年3月1日开始实施,3月1日前评审应按原有要求执行,3月1日后评审的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关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优化准入服务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的公告》文件的要求实施。.....................
压力管道安装改造维修特种设备许可证:
在《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TSG07-2019 第23页表B-6 其他人员数量中“焊接合格项目的试件位置代号,B级锅炉要求管材2G、5G为4人,6G为3人”。如果申请单位没有2G或5G人员,全部为6G人员,共10人,是否满足要求。
理解如下:《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核细则》TSGZ6002-2010 第22页表A-6中表明管材2G为平、横,5G为平、立、仰,而6G为平、横、立、仰,6G的焊接位置覆盖了2G和5G,且普遍认为6G的难度比2G和5G要大,因此是否可理解为6G可以代替2G或5G。
答复:可以代替,1项焊接合格项目只能计1人项。
压力管道安装改造维修特种设备许可证
特种设备的制造、安装、维修、改造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与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相适应的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
2.有与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相适应的生产条件和检测手段。
3.有健全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
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机动车辆的维修单位,
应当有与特种设备维修相适应的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以及必要的检测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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