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许可证
压力管道安装改造维修特种设备许可证
特种设备许可证
批准人
(1)从事本工作,具有较quan面的相应设计技术知识;
(2)能够正确运用压力容器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并且能够组织、指导各级设计人员贯彻执行;
(3)熟知相应设计工作和国内外有关技术发展情况,具有综合分析和判断能力以及对关键技术问题的处理能力;
(4)具有3 年以上相应设计审核经历及相关业绩;
(5)具有gao级工程师职称。
C2.2.9.4.2 生产设备与工艺装备
(1)钢管组装、固井过程不允许外委;
(2)具有储气井制造需要的液压大钳(即套管动力钳,扭矩不小于28kN·m)、动力系统、夹具等钢管组装设备;
(3)具有水泥固井需要的泥浆泵。
C2.2.9.4.3 检测仪器与试验装置
(1)耐压试验和气密性试验项目不允许外委;
(2)具有储气井制造需要的测厚仪、长度尺、卡尺、丝扣锥(规)、压力表、压力扭矩表等;
(3)具有工作压力不小于45MPa的压力试验泵不少于2台。
C3.7.1.2 设备控制
设备控制的范围、程序、内容如下:
(1)设备及设备上使用的安全附件控制,包括采购、验收、建档、操作、维护、使用环境、检定校准、检修、特种设备自行检查、报废等;
(2)设备档案管理(含装卸用管),包括建立设备台账和档案,质量证明文件、使用说明书、使用记录、维护保养记录、校准检定计划,校准检定记录、报告等档案资料;
(3)设备状态控制,包括设备使用状态标识、检定校准标识、法定要求定期检验的设备检验报告等。
C3.8 充装工作质量
充装工作应当符合《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规定,严格进行充装前检查、充装过程控制、充装后检查和充装量复检,并且按照其规定进行记录,向介质买受方提交证明资料。
C3.9 其他要求
充装单位的许可条件除满足本附件要求外,各省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可以根据当地的具体情况,对本附件进行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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