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收废有色金属
2014年国内主要废有色金属回收量约为798万吨,占再生金属原料供应量60%以上,其中废铜回收量约为135万吨,废铝回收量约370万吨,废铅回收量约为160万吨,锌回收量约为133万吨。
2015年中国再生有色金属的需求量不会有显著增加,市场价格也不会有明显提高。国内有色金属制品的消费量和社会积蓄量不断增加,初步估算,2015年国内废有色金属回收量将继续保持稳定,大幅增长的可能性较小。随着政i府进一步加大简政放权i力度,2015年,有色金属回收利用市场环境有望进一步优化。
回收废有色金属
有色金属是国民经济建设中极为重要的物资。企业事业单位、建设单位、机关、团体、部i队、学校生产建设中的边角下料和更新替换的废旧有色金属器材,集体和个人处理的废旧有色金属器皿,必须及时收集,加强管理,统一回收和重点使用。为此,特i制定本办法。
全i国废旧有色金属的回收和利用工作,由国家物资管理总局金属回收管理局(以下简称金属回收管理局)统一管理,各部门、各地区应当指i定一定的单位统一管理这项工作。
再生有色金属原料有时含有各种爆i炸危险品-瓶罐,贮槽,器皿,管道,过去爆i破的含金属块体,废军i用品。为防止发生不幸事故,应按一定程序对各种废件与废料进行多次检验。对各种废件与废料进行的旨在发现和排除其中爆i炸危险品及易i燃物质的检验,称为烟火监检,烟火临检应在烟火技术员的指导和参加下进行。对再生有色金属原料的防爆临检应贯穿于各个阶段:收购,运输,预处理,冶金加工。未经检验的废件与废料应视为爆i炸危险品,不许将这结废件与废料同经过检验的废有色金属混在一起。 经过检验和无害处理的废有色金属应办理防爆合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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