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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回收未被污染的输液袋企业承诺守信「在线咨询」
来源:2592作者:2022/7/23 23:44:00

回收未被污染的输液袋

严禁医i疗机构将使用后的输液瓶(袋)与其他生活垃圾混装;被血液、体液、排泄物等污染的或已混入医i疗废物内的输液瓶(袋)要按医i疗废物进行处理。

切实强化可回收物源i头管理

(一)医i疗机构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可回收物管理制度,指i定相关部门,明确具体人员,对可回收物(重点是未被污染的输液瓶、袋等)分类收集、转运及暂存等环节按照“闭环管理、定i点定向、全程追溯”的原则进行全过程监管。




明确使用后输液瓶(袋)的分类管理要求

1.对于未被患者血液、体液和排泄物等污染的输液瓶(袋),应当在其与输液管连接处去除输液管后单独集中回收、存放。去除后的输液管、针头等应当严格按照医界废物处理,严禁混入未被污染的输液瓶(袋)及其他生活垃圾中。

2.残留少量经稀释的普通药液的输液瓶(袋),可以按照未被污染的输液瓶(袋)处理。医界机构应当科学、规范、节约用药,提高药i物使用效率,减少浪费,降低药品消耗和环境承载压力。

3.存在下列情形的输液瓶(袋),即使未被患者血液、体液和排泄物等污染,也不得纳入可回收生活垃圾管理。



塑料输液瓶(袋)的回收处理

经过分选、粉碎、清洗残余药液、清洗去除不干胶标签纸、分离橡胶及铝盖、分离袋(瓶)身与袋(瓶)嘴、分离丁基橡胶等工序后可生产出纯净的“医i用再生聚丙PP”、 “医i用再生复合膜颗粒”、'丁基橡胶” ,其再生产程度可达塑料原料工业甲等二级(可用于除食品、药品包装、化妆品用途以外其他工业类用途)。

回收单位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使用后的一次性医i用输液瓶(袋)进行收集、运输和消毒处理,保证再生产品不用于原用途及生产与食品洗涤用品等有关包装容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用途。对回收的物品处置后废塑料的去向、数量、时间、经办人要进行登记备查。



万经理 (业务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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