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被污染的输液袋瓶的处理
( 1 )在传i染i病区使用,或者用于传i染i病患者、疑似传i染病患者以及采取隔离措施的其他患者的输液瓶(袋),应当按照感i染性医i疗废物处理。
( 2 )输液涉及使用细胞毒性药i物(如肿i瘤化i疗药i物等)的输液瓶(袋) , 应当按照药i物性医i疗废物处理。
( 3 )输液涉及使用麻i醉类药品、精神类药品、易制毒i药品和放i射性药i品的输液瓶(袋) ,应当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回收未被污染的输液袋
严禁医i疗机构将使用后的输液瓶(袋)与其他生活垃圾混装;被血液、体液、排泄物等污染的或已混入医i疗废物内的输液瓶(袋)要按医i疗废物进行处理。
切实强化可回收物源i头管理
(一)医i疗机构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可回收物管理制度,指i定相关部门,明确具体人员,对可回收物(重点是未被污染的输液瓶、袋等)分类收集、转运及暂存等环节按照“闭环管理、定i点定向、全程追溯”的原则进行全过程监管。
一些省、市卫生行政部门为防止医i用一次性输液瓶(袋)使用后被不当收购,防止医i用废塑料被用于生产与食品、药品、化妆品、洗涤用品等有关包装容器及服装、被褥、日用品等产品,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社会公共卫生安全,要求辖区内各级医i疗单位将使用后输液瓶(袋)统一由医i疗废物处理单位回收焚烧处理;多数省、 市没有明确规定废弃输液瓶的去向问题,由医i疗机构按照卫生i部、国家环境保护总i局《关于明确医i疗废物分类有关问题的通知》自行处理此类废物;少数省、市规定将废弃输液瓶(袋)统一由有资质的公司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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