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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营养标签是食品标签的一部分,包括营养成分表、营养生成和营养成分功能声称,是国际普遍采用向消费者提供规范食品营养信息的有效途径之一,也是消费者直观了解食品营养成分的有效方式。食品营养标签的管理工作受到组织和许多重视,大多数都制订了有关的法规和标准,食品法典(CAC)先后制定了相关标准和技术文件。中国于2011年11月2日,公布了我国个食品营养标签标准GB 28050-2011《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28050-2011),指导和规范营养标签标示,该标准将于2013年1月1日开始实施,届时无营养标示的预包装食品将不得在市场上销售。美国,加拿大,欧盟,香港等和地区都强制规定预包装食品必须标有营养标签。
为规范市场上包装食品营养信息的标识和宣传,自2013年1月1日起,我国对食品生产企业强制执行《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其中规定了食品营养标准检测报告的检测项目,以及营养声称说明。
佳信检测是国内正规第三方检测机构,在食品检测方面有多年的经验,业务领域覆盖残留检测、兽药残检测、微生物检测、重金属及微量元素检测、营养物质与品质检测、食品添加剂检测、生物检测、理化检测等***的检测、鉴定和评价等。
食品检测
样品采集
1采样必须注意样品的生产日期、批号、代表性和均匀性(掺伪食品和样品除外)。采集的数量应能反映该食品的卫生质量和满足检验项目对样品量的需要,一式三份,供检验、复验、备查或仲裁,一般散装样品每份不少于0.5kg。
2采样容器根据检验项目,选用硬质玻璃瓶或聚乙烯制品。
3外埠食品应结合索取卫生许可证、生产许可证及检验合格证或化验单,了解发货日期、来源地点、数量、品质及包装情况。如在食品厂、仓库或商店采样时,应了解食品的生产批号、生产日期、厂方检验记录及现场卫生状况,同时应注意食品的运输、保存条件、外观、包装容器等情况。要认真填写采样记录,无采样记录的样品不得接受检验。
4液体、半流体饮食品如植物油、鲜乳、酒或其他饮料,如用大桶或大罐盛装者,应先充分混匀后再采样。样品应分别盛放在三个干净的容器中。
5粮食及固体食品应自每批食品上、中、下三层中的不同部位分别采取部分样品,混合后按四分法对角取样,再进行几次混合,后取有代表性样品。
6肉类、水产等食品应按分析项目要求分别采取不同部位的样品或混合后采样。
7罐头、瓶装食品或其他小包装食品,应根据批号随机取样,同一批号取样件数,250g以上的包装不得少于6个,250g以下的包装不得少于10个。
8掺伪食品和的样品采集,要具有典型性。
9检验后的样品保存
一般样品在检验结束后,应保留一个月,以备需要时复检。易变质食品不予保留,保存时应加封并尽量保持原状。检验取样一般皆指取可食部分,以所检验的样品计算。
10感官不合格产品不必进行理化检验,直接判为不合格产品。
总糖
"糕点通则
GB/T 20977-2007 附录A"
"冷冻饮品检验方法
SB/T 10009-2008"
"糕点质量检验方法
GB/T 23780-2009"
"黑芝麻糊
GB/T 23781-2009 "
"食用菌中总糖含量的测定
GB/T 15672-2009 "
"速溶豆粉和豆奶粉
GB/T 18738-2006 "
"枸杞
GB/T 18672-2014"
"蜂王浆
GB 9697-2008"
"蜜饯通则
GB/T 10782-2006"
淀粉
蜂王浆GB 9697-2008
"食品安全*** 食品中淀粉的测定
GB 5009.9-2016"
粗纤维
"植物类食品中粗纤维的测定
GB/T 5009.10-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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