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环境
3.1 在设计、制造、装配、检验和调试本技术规格说明书内所陈述的仪器和设备时,必须考虑下列有关当地的气候情况:
3.1.1 温度
夏季:***温度(干球) ℃(“***”指记录听得的温度);
热月份的平均温度(干球) ℃;
夏季通风温度(十球) ℃;
冬季:***温度(干球) ℃(“***”指记录所得的温度)。
3.1.2
基本烈度(中***准) 级。
3.1.3 相对湿度
热月份平均值 %;
冷月份平均值 %。;
3.2 设备规格及设计所需符合的环境条件
3.2.1 除本技术规格说明书特别注明外,所有设备(包括电气设备和机械配件)都应能于下列的环境条件下进行测试工作及正常操作。
夏季: 40 ℃(干球温度) ;
冬季: -5℃(干球温度) ;
相对湿度:95% (25℃) ;
相对烈度 :中***准8级。
3.2.2 按本技术规格说明书要求,部分设备(发动机、辅助加热设备等)需在更恶劣的环境条件下正常运作,而所有设备有可能需要在较高温度和湿度的恶劣环境条件下作短暂性的操作。
3.2.3 按当地环保条例的要求,所有设备必须为低噪声[本机噪声95~120dB(A)]和率(满负荷时≥90%)型。
3.3 抗震保护承包单位须注意,项目所坐落的地段为区域,面烈度被列为中***准的八级。故承包单位应根据有关要求及标准对其负责的设备装置作出适当的抗震保护。
2.为发电机组配备手动和全自动设施并能于主电源故障或偏差超过可接受之限度时于15 s内完成从启动、输出正常电压到自动接人额定负载运行。
3.发电设备须适合于冷态启动,并有足够的容量以满足根据图上所列负荷表于严重条件下的负荷要求。发电机容量的详情以设计图纸为准,发电设备容量须考虑,但不限于下列各项:
(1)降低额定输出因子(由于海拔高度,环境温度,功率因数等影响)
(2)冲击负荷;
(3)瞬变电压下降;
(4)暂时过负荷;
(5)再生功率;
(6)整流负荷;
(7)各相负荷不平衡;
(8)由于电压调整系统间相互影响而引起之不稳定(例如发电设备的自动电压调整系统与不间断供电设备)
(9)12 h连续满载运行后,超过铭牌连续额定容量10%,再连续运行卫-h的过负荷能力。
除上述各因素外,发电设备之连续额定容量须不小于设计图中的要求。
直流启动系统
1.发电机组须配备一台发动机启动电动机,由12V或24V直流运转,能手动或自动启动,并附切断开关。
2.发动机启动控制设备须能将供电的电池充电器切断,以避免启动时过载。
3.启动电动机须具有足够的功率,且系非滞留型。在启动电动机充分通电运转前,其小齿轮轴向运动与发动机飞轮上的齿轮啮合。当发动机启动或电动机不通电时,小齿轮须被解脱。
4.启动设备须配备可自动断开启动电动机的启动失败装置、当发动机在预定时间,如15 s内不能启动时,可自动断开,以避免电池组不适当的放电。
5.如在15 s内启动失败,须失败后5s再启动,可总共连续3次启动发动机,而不会达到按制造厂商规定损坏电池的程度。此后,由启动失败装置把启动电动机断开并发出光和音响信号。在手动使启动失败装置复位前,自动启动系统不应再次使发动机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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