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纪初,上海居民自行修建房屋产生的破砖泥屑等须要自行清除。1907年,工程局颁发的路政新章中,专条规定:“人家修理屋面及墙,将瓦砾倾倒路上,应知照房主即行挑去。”解放后,上海居民自行翻修房屋产生的少量建筑垃圾,一般都倒入附近的垃圾容器,与生活垃圾一并清除。建设、施工单位产生的建筑垃圾应自行负责清除处置,凡无能力自行清除的,可堆置既不妨碍交通,又便于车辆出入之处,委托环卫部门清除。因为需交付垃圾清运费,所以称为“代运垃圾”。自此,开始了居民端建筑垃圾的“代运”征程。
1、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
2、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
3、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
4、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
5、擅自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
6、居民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应当单独收集,并堆放到白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的地点。
7、严格实行临时占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许可制度。因建设等特殊需要,确需临时占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的。
8、严格实行建筑垃圾运输核准制度。运输建筑垃圾的单位,应当向白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出申请,获得核准后,方可运输。
9、不得将建筑垃圾交给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运输。运输建筑垃圾的单位在运输建筑垃圾时,不得丢弃、遗撒。
版权所有©2025 天助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