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关部门按照职能职责,规范制造、销售禁用渔具查处办法,强化政策宣传引导、港口码头管理、市场销售监管等,完成渔船回收处置、捕捞权回收注销、退捕上岸渔民安置保障,开展了对渔具店及餐饮店监管全覆盖,严厉打击非1法捕捞等各类涉渔违1法行为,并积极做好渔民转产就业安置,确保禁渔工作落地落实。强化有关部门对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退捕有关工作的政治监督。
“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做好渔民转产安置,同样关乎禁捕退捕成败。
根据渔民年龄层次、就业技能等情况,重点培训适合渔民特点的水产养殖、水产品加工等实用技术,帮助渔民开辟就业门路和渠道。对就业困难的渔民,将设立公益性岗位予以安置,通过***、补缴的方式,加强养老、医1疗等社会保障和救助力度,确保渔民退捕之后有退路。只有真正找到了改变渔民“下水无鱼、上岸无地”生计困境的有效途径,才能维护渔民的长远利益,禁捕退捕工作才能得到广泛的民意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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