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疏散标志灯应设置注意事项
消防安全疏散照明灯具应设置在疏散走道、楼梯口、防排烟系统前处理室、公共性活动场地等部位的墙壁上端或顶篷下,地面的光照强度不可小于5lx。
消防安全疏散疏散指示灯应设置在以下部位:
1
有侧墙的疏散走道以及拐角处和交叉路口处的墙壁上
2
无侧墙的疏散走道的上边
3
疏散进出口和安全通道的上端
歌舞表演游戏娱乐播映游艺场所、建筑面积超过1000m2的商业服务营业网点等群众活动场地的疏散走道的地面上,应设置能维持视觉效果持续发亮的疏散警示标志,并宜设置灯光效果型疏散警示标志。当地面光照强度很大时,可设置蓄光型疏散。
应急照明灯的电源理应用哪样电源
可充电电池、蓄电池电源变压器的选择应符合下面规定:
(1)运用日光灯管时蓄电池充电时间不少于二十分钟,运用荧光灯时蓄电池充电时间不少于三十分钟。
(2)安装容量不能过大的版应急照明灯应运用镍镉电池或铅酸电池,蓄电池充电时间比较长的可采用大容量张嘴型可充电电池。(3)电器设备预制构件包括交流电和交流与沟通的变换器、检测电路工作上特点的切换开关、镇流预制构件等。
众所周知,消防产品在投入使用前,必须经过严格的消防验收,确保其充分发挥防灾减灾功能。对于集控智能疏散系统,需要在验收前进行测试和调整,使系统达到验收标准的要求。
调试要求
检查应急照明控制器、集中电源、应急照明配电箱和灯具的主要功能,确保应急照明控制器和集中电源的主要功能和性能。应急照明配电箱及灯具应符合***《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GB 17945)的规定。更换主要功能和性能不符合现行***《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GB17945的系统部件,对系统功能不符合设计文件的项目进行整改并重新调试。系统部件的功能调试或系统功能调试完成后,应恢复系统部件之间的正常连接,使系统部件恢复正常工作状态,并编制调试报告。此后,建设单位和设备制造企业应提交系统竣工图、材料、系统部件进场检验记录、安装质量检验记录、调试记录和产品检验报告,并向建设单位提供明材料及其他相关资料。
调试过程
一。智能疏散指示系统调试前,应按设计文件的规定检查系统各部件的规格、型号、数量、备品备件等,并检查系统电路。
二。对连接应急照明控制器的灯具、集中电源或应急照明配电箱的地址进行编码。每个灯具、集中电源和应急照明配电箱应有独立的标识地址。
三。编制必要的技术文件,如系统图、各防火分区、楼层、隧道段、地铁站台、站厅的疏散指示方案、系统各工作模式的设计文件、系统部件的现行***、操作规程、平面布置图、设置记录等,系统控制逻辑设计文件等。
四。对系统内应急照明控制器、集中电源、应急照明配电箱进行单次通电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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