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路货物运价的分类之二
2.按运价制定方式划分
(1)国家定价。是由国家规定的船舶货物运价。适用于由军费开支和财政直接支出的***、抢险救灾货物的运输价格制定,旅客和行李运输价格制定。国家定价可分为以下两种:
①***定价。由国家和水运主管部门制定并统一颁布。国家一旦颁布,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同时往往是一定几年不变,过若干年后才作一次较大的调整。
②***指导价。由国家规定货物的基准运价以及浮动幅度,企业在允许范围内根据运输市场的供求变化确定船舶货物运价。
(2)合同运价。又称为协议运价。是由承运人与托运人通过商定达成的运价标准,通过双方订立合同予以明确和按合同实施。这种运价的特点是随行就市,完全受市场供求关系的调节,即在短时间内其价格水平会有较大的波动。
(3)运价表运价。也称班轮运价。水运企业根据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关系制定运价,编制运价表,向社会公开,并按运价表的规定计收运费。这种运价受交通主管部门的监管较严格,采取报备制度,有运价变动的时滞限制和稳定期的规定,具有相对的稳定性。
水路运价的功能之二
2)有利于促进工农业生产的合理布局
水路货物运费是产品价格的重要组成部分,产品生产地点距离原材料产地及销售市场的远近,对产品价格中运输费用所占的比重有很大影响。故正确安排同一生产系列的原料、燃料、制成品的运价比例关系,正确确定各种货物运价率在里程上的变化,有利于资源的开发和利用,有利于工农业及商业地点的合理布局。
暂准进出口货物的特点之二
(二)原则上免予交验进出口许可证件
货物暂准(时)进出口后还需在规定期限复运出进口,因而并非成为实际进出口货物。因此,国家的贸易管制,特别是许可证管理,原则上不适用该类货物。当暂准进出口货物属于许可证管理商品时,当事人可不需申领进出口许可证。但海关认为需要时,可要求持证人提供DAN保。对于某些仍需受国家的进出境管制的物品,进出口时仍应交验相应的证件、证书。例如,无线电器材,应检验、检疫的动植物、药品、食品等物品。
1)分区分类保管 分区分类保管是指按照货物的性质(理化性质或使用方向)划分出货物类别,根据各类货物储存量的计划任务,结合各种库房、货场、起重运输设备的具体条件,确定出各库房和货场的分类储存方案,使“物得其所,库尽其用”。
①按理化性质对货物进行分区分类保管。这样的分区分类方法,便于仓库对货物采取相应的养护措施,便于进行清查盘点,便于提高货位的利用率。
②按使用方向或按货主对货物进行分区分类保管。这样的分区分类方法,便于仓库发货或货主提货,但缺点也是显而易见的,即容易造成货位的交叉占用,以及货物间相互产生影响。因此,通常情况下,通用货物多按理化性质分类保管,***货物可按使用方向分类保管。
分类保管的原则是:货物性质互有影响和相互抵触的不能同库保存;货物保管要求温湿度条件不同的不能存放在’一起;灭火方法不同的货物必须分开保管;作业手段不同的也不宜存放在一起。
版权所有©2024 天助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