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路货物运价的分类之四
4.按运价单位划分
(1)单一运价。指对同一货种不论其运输距离长短,都采用相同的每货运吨运价(以下简称“运价率”)。这种运价一般仅适用于短途航线、轮渡或某些海峡间的货物运输。我国仅在内河和市内轮渡航线使用单一运价。
(2)航区运价。指适用于同一航区内各港间按不同货种、不同运输距离而规定的差别运价。这种运价的特点是同一货种随运输距离变化其运价水平有较大的差别,因此,有时称这种定价方式为“里程运价”。航区运价又可分为下面两种主要形式。
①均衡里程运价。同一货种货物的运价率的增加随运输距离的增加成正比关系,即每吨公里运价为不变值。某些内河航区采用这种定价。
②递远递减运价。对同一货种,每单位里程的运价随运输距离的增加而降低。如在100海里时运价为0.1元/吨海里,则每吨货物100海里的运费为10元;而在200海里时运价为0.09形吨海里,则每吨货物的200海里运费为18元。
(3)航线运价。指按照船舶运输的航线对货种进行定价。如秦皇岛一广州煤炭运价为30/吨。航线定价也可以包括中转在内的运输定价。
货物点收 货物点收是货物入库场的程序,由仓储管理人员与货物运送人进行具体交接。仓储管理人员在接收货物之前应从堆存计划中详细了解入库场货物的票数、品名、数量或件数、尺码、主要标志、货物性质、货物包装等内容和应注意的事项。对于危险货物入库场,事先还应做好较周密的收货计划,以保证所采取的准备工作和安全措施,以保证或避免事故的发生与损害的风险。
货物点收入库场的依据是货物运单和交接清单,仓储管理人员必须根据上述单证所记载的内容,对入库场的货物逐票进行验收,一定要使货物的实际情况与上述两张单证所记载的内容完全相一致,才能接收货物,
溢短货物的确定之三
三、核实
每工班销账结束后,理货长应对销账单进行复核,如有疑问,应查阅计数单,如认为有不清楚的地方,可向当班理货员了解核实,及时处理。
卸船结束时,理货长应与港口库场、驳船、火车和收货人核对卸船理货数字和现提数字。务必取得一致意见。如发现双方数字有不一致时,应及时查明原因,在没有确凿证据证明理货数字有误之前,不要随意更改理货数字。如不能及时查明原因,则应以理货数字为准。
后,理货长在核实数字的基础上,汇总编制货物溢短单。
超限货物的类型
超限货物同样是一个总称,包括不同种类,有的是超高货物,有的是超长货物,有的则是超重、超宽货物,这些货物对运输工具、运输组织的要求各异。为了保证运输安全和管理的需要,一些运输方式有必要根据超限货物的主要特性进行分类。如我国公路运输主管部门现行规定,公路超限货物(即大型物件,简称大件)按其外形尺寸和重量分成四级,具体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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