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申请
1. 申请安装资格的单位( 以下简称申请单位) 应填写“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申请书” ( 格式见附件六) 和“压力管道安装单位基本情况表” ( 格式见附件七) 。 GA 类、 GC1 级安装资格的申请单位应将申请资料提交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 以下简称受理机构) , 同时抄送申请单位的主管单位[指主管部门( 含直属的特大型企业) , 下同] 、 申请单位所在地的省级和地( 市) 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
GB 类、 GC2、 GC3 级安装资格的申请单位应将申请资料提交省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 以下简称受理机构) , 同时抄送申请单位所在地的地( 市) 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2. 具有 GB 类、 GC2 级安装资格的安装单位, 如再申请 GA 类、GC1 级安装资格, 应先将申请资料报省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审查提出意见后, 再提交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
第十六条 受理
1. 机构在收到申请单位的申请资料后, 根据申请单位的基本情况, 应在 45 日 内发出《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受理通知书》( 格
式见附件八) , 通知申请单位、 申请单位所在地的省级或地( 市)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 对不同意受理的, 也应在 45 日 内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及其所在地的省级或地( 市) 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说明不受理的理由。
第二十三条 换证评审意见
换证审查组按本《实施细则》 要求评审后, 应提出审查评定意见并出具评审报告。 审查评定意见为: 具备换证条件、 基本具备换证条件、 不具备换证条件三种。
1. 具备换证条件
换证单位在取得许可证期间, 压力管道安装质量体系运转正常, 压力管道安装质量比较稳定, 能严格执行压力管道有关法规、标准, 接受监督检查, 可评为具备换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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