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近5年独立承担过4次以上1000千牛·米以上起重设备或100吨以上起重机或龙门吊的安装拆卸,未发生过安全事故,工程质量合格。
2、企业经理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职称;总工程师具有10年以上从事起重设备安装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相关职称;总会计师具有中级以上会计职称。
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15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职称的人员不少于2人,具有中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6人,且工程机械、电气等齐全。
企业具有的二级资质以上项目经理不少于5人
3、企业注册资本金2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250万元以上。
4、企业近3年年工程结算收入200万元以上。一般的公司可以办理的。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九条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本规定等有关要求,对起重机械的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检测实施安全监察。
第三十条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安全监察人员等行政人员从事安全监察活动,应当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秉公、依法。
第三十一条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安全监察工作中,需要当地和有关部门支持和配合处理起重机械事故隐患或行为的,应当及时报告或者通知当地和有关部门。
第三十二条 起重机械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版权所有©2025 天助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