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 工艺文件
制造单位应当按照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制定与锅炉产品制造相关的焊接、 热处理、无损检测、 检验与试验等工艺文件, 其中焊接工艺, 制造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覆盖本单位所有产品的焊接工艺规程。 焊接工艺规程所依据的焊接工艺评定应当在本单位进行, 由本单位熟练焊工使用本单位的设备设施焊接试件。
1.7 试制造
(1)试制造样品应当能验证所申请范围需要的制造和检验能力, 样品参数应当符合相关标准;
(2)试制造样品的设计图样应当经过设计文件鉴定合格 (注 3);
(3)蛇形管生产线, 包括切割、 坡口加工等管端成形设备, 自动热丝 TIG 或者 TIG 加 MIG等管子对接焊接设备, 在线焊缝射线检测仪器, 弯管机、 管料架等制造设备, 以及工装和检测平台;
(4)集箱制造设备, 包括切割设备、 坡口加工设备, ya弧焊、 埋弧自动焊和焊条电弧焊焊接设备, 在线预热设备, 集箱热处理炉 (外委的不要求)。
2.1.4 检测仪器与试验装置
(1)设置与产品制造相适应的金相、 理化性能检验室, 具有金相检验装置、 化学分析装置、力学性能测试装置、 冲击试样的检验装置, 外委的不要求;
(2)具有产品制造需要的射线检测仪器、 可记录的超声检测仪器, 外委的不要求;
(3)具有产品制造需要的耐压试验装置不少于 3 台(套);
(4)具有合金钢产品检验需要的现场光谱检测装置。
2.2.3 检测仪器与试验装置
(1)具有产品制造需要的化学分析装置和力学性能测试装置, 外委的不要求;
(2)具有产品制造需要的射线检测仪器、 超声检测仪器, 外委的不要求;
(3)具有产品制造需要的耐压试验装置不少于 2 台(套);
(4)具有产品制造需要的弯管放样和检测平台。
2.3 A ji锅炉部件
2.3.1 人员
(1)技术人员数量应当符合表 4 的要求;
(2)无损检测人员持证项目和数量应当符合表 5 的要求, 制造 3 个以上 A ji部件单位的人员应当符合表 2 中"A ji锅炉"的要求;
(3)焊工持证项目一般不少于 20 人项; 制造 3 个以上 A ji部件单位的焊工持证项目一般不少于 50 人项;
(4)配备 A ji锅炉部件产品制造需要的金相检验和理化检验人员;
(5)配备专职检验人员不少有 3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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