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二条 本规定所称起重机械,是指《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八十八条所规定的起重机械,包括其附属的安全附件和安全保护装置。
起重机械的具体类别(类型)、品种(型式)按照批准的目录执行。
第四十三条 本规定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改造,是指改变原起重机械主要受力结构件、主要材料、主要配置、控制系统,致使原性能参数与技术指标发生改变的活动。
③人员要求
技术人员类(有、):机械和电气共至少12人,其中6人工程师以上
类(持对应):至少15人,其中起重机械司机1人、起重机械指挥1人、焊工10人(如有焊接机器人可减半)、电工3人
其他人员类(可以不持证):至少9人,其中质检员4人,安装工5人
以上人员均应交且互不兼职
④试制造业绩类
对应类型至少一台。同时应有相应的设计计算书、图纸、焊接评定、检测报告、制造/施工过程记录等齐全。
本指南由中国重机协会停车设备工作wei员会提出, 经国家质检总局锅炉局核准执行。
中国重机协会停车设备工作wei员会是经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机构,
承担机械式停车设备制造资格许可条件鉴定评审工作。
机械式停车设备制造资格许可条件鉴定评审要点见《制造条件鉴定评审细则》(以下简称“评
审细则”)。
评审机构应根据《许可规则》 和《评审细则》, 制定现场评审记录表格供现场评审使用。
版权所有©2025 天助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