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
章 总 则
条 为了加强起重机械安全监察工作,防止和减少起重机械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起重机械的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检测及其监督检查,应当遵守本规定。
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用起重机械的安装、使用的监督管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负责起重机械安全监察工作,县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起重机械的安全监察工作。
第二十二条 起重机械定期检验周期长不超过2年,不同类别的起重机械检验周期按照相应安全技术规范执行。
使用单位应当在定期检验有效期届满1个月前,向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申请。
流动作业的起重机械异地使用的,使用单位应当按照检验周期等要求向使用所在地检验检测机构申请定期检验,使用单位应当将检验结果报登记部门。
第二十三条 旧起重机械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使用单位方可投入使用:
(一)具有原使用单位的使用登记注销证明;
(二)具有新使用单位的使用登记证明;
(三)具有完整的安全技术档案;
(四)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合格。
△停车库:切割机、钻孔设备、折弯机、剪板机、带锯机、气保焊机5台、起重机5t、钢材预处理装置(可外委)、纵梁、横梁、立柱焊接工装;
△缆索式、桅杆式:数控切割机、压力机或折弯机、气保焊机5台、自动埋弧焊机2台、钢材预处理装置(可外委)、起重机20t、结构件制作平台;
检验仪器类(需要提供检定/校准证书):经纬仪;水准仪;噪声检测仪器;超声或X射线检测仪(无损外委时不需要);绝缘电阻检测仪器;接地电阻检测仪器;万用表;硬度计;激光测距仪;50m钢卷尺(含修正值)(停车库不需要)、超声波测厚仪(停车库不需要)。△停车库还需要:照度计;△塔式、升降机还需要:磁粉检测仪(外委时不需要)。△缆索式、桅杆式还需要:X射线检测仪(无损外委时不需要)
4、应拥有满足申请施工需要的设备、工具、计量器具和检验测试的仪器设备。计量器具和检验测试的仪器设备必须具有产品合格证,并在法定计量检定合格的有效期内。
5、施工单位必须结合本单位情况和申请施工类别的管理要求,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制订相关的管理制度,编制质量手册、质量管理体系程序和作业指导书等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必须具有独立编制施工方案的能力,建立并严格执行施工方案编写、审核、批准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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