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损检测人员:RTⅡ3人;UTⅡ3人;MTⅡ2人;PTⅡ2人。
B级:无损检测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RTⅡ和UTⅡ资格;
无损检测人员:RTⅡ2人;UTⅡ2人。
注1:无损检测外委的,制造单位只需按照表2的要求配备无损检测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
注2:无损检测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计入无损检测人员数量中。
申请条件:
1 具有企业法人资格或已取得所在地合法注册;
2 具备与制造产品相适应的生产产地、加工设备中、技术力量、检测手段等条件;
3 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并能有效运行;
4 保证产品安全性能符合国家安全技术规范的基本要求。
(3)蛇形管生产线, 包括切割、 坡口加工等管端成形设备, 自动热丝 TIG 或者 TIG 加 MIG等管子对接焊接设备, 在线焊缝射线检测仪器, 弯管机、 管料架等制造设备, 以及工装和检测平台;
(4)集箱制造设备, 包括切割设备、 坡口加工设备, ya弧焊、 埋弧自动焊和焊条电弧焊焊接设备, 在线预热设备, 集箱热处理炉 (外委的不要求)。
2.1.4 检测仪器与试验装置
(1)设置与产品制造相适应的金相、 理化性能检验室, 具有金相检验装置、 化学分析装置、力学性能测试装置、 冲击试样的检验装置, 外委的不要求;
(2)具有产品制造需要的射线检测仪器、 可记录的超声检测仪器, 外委的不要求;
(3)具有产品制造需要的耐压试验装置不少于 3 台(套);
(4)具有合金钢产品检验需要的现场光谱检测装置。
申请资料补正
申请资料不符合要求的, 许可实施机关将在接到申请资料之日 起 15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5. 2 受理和不受理的决定
申请资料符合要求的, 许可实施机关将在 15 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同意受理的, 在申请书上签署受理意见, 返回申请单位。凡属于各相关规则中规定的不予受理情况的, 在申请书上签署不受理意见并说明理由,返回申请单位。
6 试制产品
申请首ci许可或者增项许可的申请单位, 在约请鉴定评审之前, 应当在其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控制下试制造至少二台产品, 并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a) 试制产品类别应当与申请级别相适应;
b) 试制产品的材质应该能够覆盖其申请的材料范围;
c) 试制产品允许一台为半成品。
7. 3 现场鉴定评审的主要内容
7. 3. 1 现场鉴定评审的主要内容如下:
a) 核查申请单位各项证明文件的真实性;
b) 审查申请单位的人员、 生产场地与设施、 检验检测仪器装备等资源条件是否达到《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条件》 第二章的要求;
c) 审查申请单位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与实施是否符合《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条件》
第四章的规定;d) 审查产品安全质量。
7. 3. 2 增项鉴定评审主要审查与所增加项目 相关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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