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请时机
申请单位收到受理通知后, 应当在 12 个月内约请经过国家质检总局认定并且公布的评审机构进行鉴定评审。
7. 1. 2 约请时申请单位应当向鉴定评审机构提交的资料
约请鉴定评审时, 申请单位应当向评审机构提交以下资料:
a) 《特种设备鉴定评审约请函》 (见附件一) ;
b) 《特种设备制造许可申请书》(已经签署了受理意见);
c) 质量手册文本及程序文件目录;
d) 必要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7. 1. 3 约请的接受
a) 评审机构接受申请单位的约请, 应当向申请单位提供鉴定评审指南。
b) 评审机构不接受约请, 应当在约请函上签署意见说明原因, 并且在收到约请函的 5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机构, 退回提交的申请资料。
1 . 3 许可实施主体
实施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的部门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省级人民zheng府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市场监管总局, 省级人民zheng府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以下简称省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 市场监管总局和省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以下统称发证机关) 。
1 . 4 许可目 录
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的许可类别、 许可项目 和子项目 、 许可参数和级别(以下统称许可范围) 以及发证机关, 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目 录》 执行; 许可项目 和子项目 中的设备种类、 类别和品种按照《 特种设备目 录》执行。
2. 1 . 1 资源条件
申 请单位应当具有以下与许可范围相适应, 并且满足生产需要的资源条件:
(1) 人员, 包括管理人员、 技术人员、 检测人员、 作业人员等;
(2) 工作场所, 包括场地、 厂房、 办公场所、 仓库等;
(3) 设备设施, 包括生产(充装) 设备、 工艺装备、 检测仪器、 试验装置等;
(4) 技术资料, 包括设计文件、 工艺文件、 施工方案、 检验规程等;
(5) 法规标准, 包括法律、 法规、 规章、 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
具体资源条件和要求, 分别见此规则附件 B 至附件 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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