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1.1.1.2 zhi量保证工程师
应当设zhi量保证工程师(可由技术负责人兼任)。zhi量保证工程师应当具有助理工程师以上(含助理工程师)职称。
C1.1.1.3 zhi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
设置制造(如设计、工艺、材料、焊接、铸造、锻造、热处理、非金属压力管道元件的挤出及其缠绕、注塑等关键工序)和产品检验(如宏观检查、耐压试验、理化性能检验、无损检测、成品检验等)等zhi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责任人员由具有相应能力的技术人员或者具有相应资格的人员担任,并且对zhi量保证工程师负责。
B3.3 生产工序
热轧钢管制造一般应当有管坯、剪断、加热、穿孔、轧管、定径、冷却、矫直、切头、无损检测、水压试验、成品检验、入库等生产工序。
冷拔(轧)钢管制造一般应当有管坯、剪断、加热、穿孔、酸洗、冷拔(轧)、热处理、矫直、切头、无损检测、水压试验、成品检验、入库。
除穿孔工序外,1级、2级许可制造单位上述工序均不得分包。由钢厂提供荒管时,钢管生产企业可免除穿孔工序及相应设备,但提供荒管的钢厂穿管制造工序应纳入评审范围。
生产设备能力和加工精度必须确保钢管几何尺寸、理化性能、水压试验、无损检验、产品质量等满足相应产品标准的要求。
2. 2. 3 工作外委(分包)
(1) 设计、 材料预处理、 热处理、 无损检测和理化检验等工作的外委, 应当符合
本规则附件 B 至附件 L 的要求;
(2) 允许外委的, 受委托单位应当具有相应能力, 无损检测、 压力容器和压力管
道设计应当外委给取得特种设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机构) , 但是不得外委给对本单位实
施监督检验、 型式试验的检验机构; 委托单位应当与受委托单位签订合同(协议) , 确
定外委的具体项目 和详细要求; 外委工作的质量控制由委托单位负责, 纳入其质量的保
证体系的控制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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