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
章 总 则
条 为了加强起重机械安全监察工作,防止和减少起重机械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起重机械的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检测及其监督检查,应当遵守本规定。
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用起重机械的安装、使用的监督管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负责起重机械安全监察工作,县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起重机械的安全监察工作。
③人员要求
技术人员类(有、,机械或电气相关):至少12人,其中至少2人工程师,其他为工程师(无损检测责任人也必须为工程师职称)
类(持对应):至少29人,其中起重机司机2人、指挥2人、焊工20人(有焊接机器人的可以只提供10焊工)、电工5人
不用持证类:至少16人,包括质检员8人(含2个无损检测持证人员,外协时不需要)、安装工8人
以上人员均不互相兼职,并应交
三、起重机械制造许可要求(塔式/升降机、停车库、缆索式、桅杆式):
①场所要求:
生产车间厂房3000㎡、办公场所300㎡、仓库200㎡。共计3500㎡以上(应准备相应的产权复印件及租赁协议,不少于5年且面积符合要求)
②设备仪器要求:
△塔式、升降机(部分需要提供检定/校准证书):仿形或数控切割机(直径1000mm*厚度30mm)、气保焊机10台、钢材预处理装置(Sa1/2级可外委)、起重机10t、标准节组焊工装及生产工装;
机械工程师 13 名;
电qi工程师 8 名;
检验人员 8 名(其 中 3 名是工程师), 电工 8 名, 电焊工 40 名以上均有资格证书。 其他生产
人员
4、 生产设备、
工艺装备: 1、 型钢校直、 钢板校平设备 2、 焊接设备 3、 剪板、 折弯设备 4、 表面涂装设备、
钢材预处理及除锈装置。 5、 工艺装备主要有: 装备平台、 起吊设备、 试验场地
5、 检验检测仪器 1、 无损探伤设备 2、 声级计 3、 绝缘电阻表 4、 接地电阻测量仪 5、
万用表 6、 经纬仪 7、 水准仪 8、 照度计等
为规范机械式停车设备制造资格许可条件鉴定评审工作, 根据《机电类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规
则(试行)》 (以下简称“许可规则” ) 的有关要求, te制定本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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