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从事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的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向施工所在地的检验检测机构申请监督检验。
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到施工现场实施监督检验,监督检验按照相应安全技术规范等要求执行。
第十六条 安装、改造、维修单位应当在施工验收后30日内,将安装、改造、维修的技术资料移交使用单位。
第四章 起重机械使用
第十七条 起重机械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使用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到登记部门办理使用登记。
三、起重机械制造许可要求(塔式/升降机、停车库、缆索式、桅杆式):
①场所要求:
生产车间厂房3000㎡、办公场所300㎡、仓库200㎡。共计3500㎡以上(应准备相应的产权复印件及租赁协议,不少于5年且面积符合要求)
②设备仪器要求:
△塔式、升降机(部分需要提供检定/校准证书):仿形或数控切割机(直径1000mm*厚度30mm)、气保焊机10台、钢材预处理装置(Sa1/2级可外委)、起重机10t、标准节组焊工装及生产工装;
本指南明确了机械式停车设备制造资格许可初次取证评审和换证评审的程序、 内容和要求,
是实施机械式停车设备制造资格许可条件鉴定评审的指导性文件。
本指南主要供申请机械式停车设备制造资格许可的单位(以下简称“申请单位” ) 使用。 特种
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机构(以下简称“评审机构” ) 按照本指南实施机械式停车设备制造资
格许可条件鉴定评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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