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体性不满足时,宜采用的加固方法1)当墙体布置在平面内不闭合时,可增设墙段或在开口处增设现浇钢筋混凝土框形成闭合。
2)当纵横强连接较差时,可采用钢拉杆、长锚杆、外加柱和外加圈梁等加固。
3)楼、屋盖构件支撑长度不满足要求时,可增设托梁或采取增强楼、屋盖整体性等的措施;对腐蚀变质的构件应更换;对无下弦的人字屋架应增设下弦拉杆。
多层砌体房屋抗震加固
多层砌体房屋抗震加固整体验算,可采用加固后的综合抗震能力指数作为衡量多层砌体房屋抗震能力的指标,也可按设计规定方法对加固后的墙段用截面受剪承载力进行验算。
综合抗震能力指数法
加固后的楼层和墙段的综合抗震能力指数,应按下列公式验算:
与鉴定不同的是,要按不同的加固方法考虑相应的加固增强系数,并按加固后的情况取体系影响系数ψ1和局部影响系数ψ2。
1、墙段加固的增强系数对A、B类砌体房屋均相同,对面层加固,根据原墙体的厚度和砂浆强度等级、加固面层的厚度和钢筋网等,取1.1~3.1;对板墙加固,根据原墙体的砂浆强度等级,取1.8~2.5;2)支撑大梁等的墙段抗震能力不满足要求时,可增设砌体柱、组合柱、钢筋混凝土柱或采用钢筋网砂浆面层、板墙等方法加固。对外加柱加固,当鉴定不要求构造柱时,根据外加柱和洞口情况,取1.1~1.3。
2、构造影响系数对A、B类砌体房屋略有不同,主要表现在构造柱的影响系数上:a、增设抗震墙厚后,若横墙间距小于鉴定标准对港欣楼盖的规定值,取ψ1=1.0;
预应力撑杆(支柱)
预应力撑杆(支柱),是指在施工时,对支撑杆件施加预压应力,使之对被加固结构构件施加预顶力。它不仅可保证支撑件良好地参加工作,而且可调节被加固结构构件的内力。预定理顶力对被加固构件的内力有较大的影响,梁中弯矩随预应力的增大而减小,预顶力越大,跨中弯矩减少得越多,增设支点的“卸载”作用也就越大。若预顶力过大,原梁可能出现负弯矩。因此,对预顶力的大小应加以控制。加固规范规定,预应力的大小以支点上表面不出现裂缝和不需增设附加钢筋为宜。加深基础法适用范围:加深基础法适用于地基浅层有较好的土层可作为持力层且地下水位较低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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