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E安全指令
CE安全指令简介 (按强制日期排序)
指令名称 指令编号 强制日期日/月/年
玩具(TSD) 88/376/EEC 1/1/1990
建筑产品 89/106/EEC 27/6/1991
简单压力容器 87/404/EEC 1/7/1992
电信终端设备(TTE) 91/263/EEC, 98/13/EC 6/11/1992
非自动称量仪器 90/384/EEC 1/1/1993
机械产品 89/392/EEC, 91/368/EEC, 1/1/1995
93/44/EEC, 93/68/EEC
可移植 90/385/EEC 1/1/1995
个人防护设备 90/686/EEC 1/1/1995
通迅地面站 93/97/EEC 1/5/1995
电磁兼容性(EMC) 89/336/EEC, 92/31/EEC, 93/68/EEC 1/1/1996
燃气用具 90/396 /EEC 1/1/1996
低电压电气产品(LVD) 73/23/EEC, 93/68/EEC 1/1/1997
锅炉设备 92/42/EEC 1/1/1998
普通(MDD) 93/42/EEC 15/6/1998
娱乐用船只 94/25/EC 16/6/1998
非简单压力容器 COM(93)319 1/1/1999
升降设备 COM(92)35 COM(93)240 Com ***. 25/94 1/1/2000
93/15/EEC 1/1/2003
用于性气体设备 94/9/EC
维护与更新
(Technical Files)
欧盟法律要求,加贴了CE标签的产品投放到欧洲市场后,其技术文件(Technical Files)必须存放于欧盟境监督机构随时检查。技术文件中所包涵的内容若有变化,技术文件也应及时地更新。
技术文件通常应包括下列内容:
a . 制造商(欧盟授权代表(欧盟授权代理)AR)的名称,商号,地址。
b . 产品的型号,编号。
c . 产品使用说明书。
d . 安全设计文件(关键结构图,即能反映爬申距离、间隙、绝缘层数和厚度的设计图)。
e . 产品技术条件(或企业标准)。
f . 产品电原理图。
g . 产品线路图。
h . 关键元部件或原材料清单。
i . 测试报告 (Testing Report)。
j . 欧盟授权认证机构NB出具的相关证书(对于模式A以外的其它模式)。
k . 产品在欧盟境内的注册证书 (对于某些产品比如:Class I,普通IVD体外诊断)。
l . CE符合声明(DOC)。
厂商可按下列主要步骤操作:
1. 根据指令关于使用CE标志应通过何种合格评定模式的要求、合格评定的原则和93/465/EEC号理事会指令,在八种认证模式中选取合适的模式。
2. 根据指令要求采取自我评定或申请第三方评定或强制申请欧共体通知程序认可认证机构评定后,编制制造商自我评定的一致性声明和(或)认可认证机构的CE证书,作为可以或准许使用CE标志的前提条件。
3. 由制造商按有关指令规定在通过规定模式的合格评定后,自行制作或加附CE标志及有关指令规定的附加信息。
4. 有关指令规定应在CE标志部位,接着加附认可认证机构的识别编号时,应由执行合格评定的认可认证机构自行加附,或授权制造商或其在欧共体的代理商负责加附。 对特别危险的产品,指令中规定由强制性认可认证机构进行产品样品试验和(或)质量体系认可的,均应先取得评定认可,才能获准使用CE标志。
什么是CE标志?
近年来,在欧洲经济区(欧洲联盟、欧洲自由贸易协会成员国,瑞士除外)市场上销售的商品中,CE标志的使用越来越多,加贴CE标志的商品表示其符合安全、卫生、环保和消费者保护等一系列欧洲指令所要表达的要求。
当一个产品同时受多个指令覆盖时,如何使用CE标志?
当一个产品同时受多个指令覆盖时,该产品只有在全部符合有关指令的规定后,才能加贴CE标志。例如:若对一个节能灯仅做安全检查(低电压测试),则不构成使用CE标志的充分条件,只有在低电压指令和电磁兼容指令同时满足后才能施加CE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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