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支持广大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复工复业,现将有关税收政策公告如下: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3号)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实施期限延长到2020年12月31日。
特此公告。
税务总局2020年4月30日
为支持疫情防控、企业纾困和复工复产,现将有关税费政策实施期限公告如下: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的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的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的疫情防控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新型冠状病毒的疫情防控期间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性的公告》(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20年1号)规定的税费优惠政策,执行至2020年12月31日。
特此公告。
税务总局2020年5月15日
不要错用
内部对外使用,如人力章、行政章对外签订合同。类型错误使用,如对账单上加盖税务章,劳动合同加盖财务章。一般情形下仅有不发生效力,但如盖章的同时有经办人签字,则是否对公司生效取决于该经办人是否为代理人或合同的特定经办人。
不小心遗失了,该怎么办?
遗失必须在时间向报案,并取得报案证明,同时在当地或项目所在地报纸上刊登遗失声明。
之后,在进行补刻时,要拿上的报案回执、登报申明、补刻申请书等材料到当地进行备案,然后到公司进行。
公章丢失,即使自己保留了所有的公章信息,例如样式和编码,也不能私自进行,否则将面临的行政处罚。
通知主要内容:
(一)拓展“多报合一”工作领域。继续实施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统计、海关部门相关事项合并年报,总结“多报合一”成功经验,结合各地实际,规范推进与商务、外汇部门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机构)年报的“多报合一”工作。2019 年度外商投资企业(机构)、海关管理企业“多报合一”年报时间统一为2020 年1月1 日至6 月30 日(个体工商户年报延期到今年年底)。
(二)突出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年报。******市场监管工作座谈会精神,在生产企业、特种设备生产企业等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高风险行业领域,对于取得相关许可证的正常经营企业,要求企业依法履行主体责任,推动实现应报尽报。同时,年报事项中增加“办理使用登记特种设备总台(套)数、检验有效期内特种设备总台(套)数”数据项,由企业自行填报并公示。
(三)因地制宜督导个体工商户年报。将个体工商户年报与企业年报工作同部署、同安排,在符合政策规定和数据标准基础上,各省(区、市)市场监管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实际,对个体工商户年报的工作要求、报送方式等作出具体规定。厘清年报基数,合理区分经营规模和风险程度,盯紧重点对象。有条件的地区要积极探索各种便利化措施,通过共享应用税务部门纳税信息等数据,优化个体工商户年报填报。
单位为职工购买的商业健康保险,比如企业为单位高管购买的商业健康保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512号)第三十六条规定,除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外,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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