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代理记账的定义 《会计法》第36条明确规定:“不具备设置条件的应当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 南阳代理记账是指将本企业的会计核算、记账、报税等一系列的工作全部委托给记账公司完成,本企业只设立出纳人员,负责日常货币收支业务和财产保管等工作。基于代理记账业务的, 为了充分肯定代理记账业务,1993年修改《会计法》时增加了“代理记账”规定,允许那些不具备单独设置会计机构或者配备会计人员条件的单位,委托有关的会计服务机构进行代理记账,从而确立了我国代理记账业务的法律地位。
我们公司配置多名年富力强的会计师、审计师为您服务,他们之间有的曾在大中型企业担任财务主管多年,有的曾在会计师事务所工作多年,有的是税务局的离退休人员,其普遍特征就是知识强、具有处理各种类型事务的丰富经验,具有丰富的财务会计核算、财务管理、财务审计、纳税筹划和依法合理节税的实际工作经验,技术实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三十六条却规定,任何企业都可以自主委托经批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帐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帐。这就说明,委托我们代理记账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规定。委托我们代理记账,企业不仅减少了用工成本的支出,也简化了劳动用工管理手续。企业无需花大成本培养人才,也不必担心人才流失,照样可以享受高质量的会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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