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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执行难询问报价【平和成律师事务所】
来源:2592作者:2021/1/9 5:26:00


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的通知 法:

di一条人民fa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被执行人报告财产;   (二)已向被执行人发出限制消费令,并将符合条件的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三)已穷尽财产diao查措施,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发现的财产不能处置;   (四)自执行案件li案之日起已超过三个月;   (五)被执行人下落不明的,已依法予以查找;第七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提出执行异议。被执行人或者其他人妨害执行的,已依法采取罚款、ju留等强制措施,构成fan罪的,已依法启动责任追究程序。

第二条本规定di一条di一项中的“责令被执行人报告财产”,是指应当完成下列事项:   (一)向被执行人发出报告财产令;   (二)对被执行人报告的财产情况予以核查;为了本地区或本部门的利益,制定违反法律的规定或文件,或阻碍和限制人民fa院依法执行的行为,形成地方保护主义。   (三)对逾期报告、拒绝报告或者报告的被执行人或者相关人员,依法采取罚款、ju留等强制措施,构成fan罪的,依法启动责任追究程序。   人民fa院应当将财产报告、核实及处罚的情况记录入卷。



能够执行wei一住房的3个条件展开来说:

一对被执行人有抚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的必需的居住房屋的。

这里的“扶养义务的人”应包含广义赡养、扶养以及抚养的人:

1.赡养义务的人:a. 子女;b. 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婚姻法》28条)。

2.有扶养义务的人:a.夫妻(《婚姻法》20条);被申请执行人不愿当面交付的,也可以将***的财物或票证先交给执行人员,由执行人员转交。b.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扶养的义务。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婚姻法》29条)。

3.有抚养义务的人:a. 父母(《婚姻法》21条);b. 继父继母(《婚姻法》27条);c.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巳经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婚姻法》28条)。



可以执行欠债人名下wei一住房的条件有哪些?

  一,人民fa院保障的是被执行人的居住权,而非房屋所有权。

  第二,所保障的居住权是维持被执行人及其扶养家属生活必需的,否则,保障就不必要。

  第三,保障是有期限的。zhai权人对zhai务人生存权的保障是应急性的,所谓“救急不救穷”,zhai务人终还是应向当地***申请住房保障,不能让本应当由***承担的社会保障义务全部转嫁给zhai权人承担。第四,被执行人不得利用法律对其生存权的保障来逃避执行。律师在代理执行案件中需要做的工作:向fa院提交完材料后,需要受理fa院给你出具案件受理单。

  三、在实际中执行wei一住房时应注意的事项有哪些?

  (1)被执行人wei一住房与维持其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生活必需住房的区分;

  (2)执行过程中,应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基本居住权。

江苏平和成律师事务所主要律师均毕业于有名法学院校,从业10年以上,具有较高的法律功底以及办案经验,能够为您提供的法律服务。





江苏省高院关于执行疑难案件的解答

1、是否必须先追加配偶为被执行人,然后才能采取执行措施?

答:原则上应先追加被执行人的配偶(或原配偶)为被执行人,再执行其名下的财产。但紧急情况下,为了防止其转移财产,可以在追加的同时采取控制性执行措施。

2、除《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及其解释的相关规定之外,哪些情况下也可以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

答:股东zeng资不实,不论公司zhai务发生在不实zeng资之前或之后,都可以追加zeng资不实的股东为被执行人,在zeng资不实的范围内承担补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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