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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非特殊化妆品备案信赖推荐「普林检测」
来源:2592作者:2022/8/9 2:04:00
凡从事化妆品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本条例。 化妆品生产的卫生监督 对化妆品生产企业的卫生监督实行卫生许可证制度。《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并颁发。《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有效期四年,每2年复核1次。未取得《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的单位,不得从事化妆品生产。化妆品生产企业必须符合下列卫生要求:


化妆品经营单位和个人不得销售下列化妆品:(一)未取得《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的企业所生产的化妆品;(二)无质量合格标记的化妆品;(三)标签、小包装或者说明书不符合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的化妆品;(四)未取得批准文号的特殊用途化妆品;(五)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

化妆品的广告宣传不得有下列内容:(一)化妆品名称、制法、效用或者性能有夸大的;(二)使用他人名义保证或以暗示方法使人误解其效用的;(三)宣传作用的。


进口或者销售未经批准或者检验的进口化妆品的,没收产品及所得,并且可以处所得3到5倍的罚款。对已取得批准文号的生产特殊用途化妆品的企业,违反本条例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撤销产品的批准文号。生产或者销售不符合国家《化妆品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的,没收产品及所得,并且可以处所得3到5倍的罚款。


对违反本条例其他有关规定的,处以警告,责令限期改进;情节严重的,对生产企业,可以责令该企业停产或者吊销《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对经营单位,可以责令其停止经营,没收所得,并且可以处所得2到3倍的罚款。


许经理 (业务联系人)

13554498957

商户名称:湖北省普林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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