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自行验收工作包括如下两个方面:
1、编制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
验收对象: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建设项目
时间节点:竣工后6个月内,可适当延期,但总期限不得超过9个月。
编制单位: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技术机构
编制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和审批决定等
工作内容:如实查验、监测、记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和调试情况,同时还应如实记载其他环境保护对策措施“三同时”落实情况,编制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
2、成立验收工作组,形成验收意见
组成成员: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机构、验收报告编制机构等单位代表和***技术
工作过程:验收工作组现场检查可以参照我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及审查要点的通知》(环办〔2015〕113号)执行
意见内容:工程建设基本情况,工程变更情况,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和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验收存在的主要问题,验收结论和后续要求
环境监测可以为环境保护单位提供当地大气、水体、土壤及噪声环境的污染状况,帮助环境保护bu门发现环境保护工作中的缺陷与不足,从而及时调整环境保护工作的策略和方向,使环境保护工作能更有效的开展。
环境监测可以准确的反应出污染物在当地的分布情况和迁移转化状况,并能够预测污染物的变化趋势,为污染治理工作提供可靠的依据。
不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范围内的项目类别如何
不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范围内的项目类别如何判断?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令第44号,2018年4月28日修正)第六条规定,对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未作规定的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类别应由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根据建设项目的污染因子、生态影响因子特征及其所处环境的敏感性质和敏感程度提出建议,报生态环境部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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