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fa》、《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范和指导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保护环境,防治地下水污染,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的一般性原则、内容、工作程序、方法和要求。本标准适用于以地下水作为供水水源及对地下水环境可能产生影响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中的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可参照执行。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生态影响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fa》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指导和规范生态影响评价工作,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生态影响评价的一般性原则、方法、内容及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建设项目对生态系统及其组成因子所造成的影响的评价。区域和规划的生态影响评价可参照使用。本标准是对《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非污染生态影响》(HJ/T 19-1997)的次修订,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非污染生态影响》(HJ/T 19-1997)废止。
环境影响评价是一种过程,这种过程重点在决策和开发建设活动开始前,体现出环境影响评价的预防功能。决策后或开发建设活动开始,通过实施环境监测计划和持续性研究,环境影响评价还在延续,不断验证其评价结论,并反馈给决策者和***,进一步修改和完善其决策和开发建设活动。为体现实施环评的这种作用,在环境影响评价的组织实施中必须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和循环经济理念,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做到科学、公正和实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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