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割生产车间按小时切分量分为3级:一級:200头/h(含200头/h)上下;2级:50头/h(含50头/h)~200头/h;3级:30头/h(含30头/h)~50头/h。1.0.3宰杀与分割生产车间应确保操作制作工艺、清洁卫生、宠物医生环境卫生检验符合要求,并应确保***性优xiu、社会经济发展合理、节约能源、运用维修方便快捷。1.0.4进出口申请办理申请注册厂的宰杀与分割生产车间工程建筑设计方案除应高过本规范对Ⅰ级宰杀生产车间及一級分割生产车间的要求外,还应
合乎检验检测发布的有关要求和规定。13、预干燥打毛后的屠体通过输送机送至预干燥机(有条件的工厂使用),通过干燥机内的制鞭条刷掉猪体上的残留猪毛与水分。
4.1.3生产车间内墙面及墙面应光滑平整,并应选用不漏水、耐清理的原料制做,色彩宜为奶白色或浅灰。墙面如采用不锈钢板材或塑料板材制做时,所有板缝间及边缘连接处应封闭式。墙面高度:屠宰生产车间不能低于3M,分割生产车间不能低于1m。屠宰检疫设步卫检输送线是屠宰工艺中的关键屠宰设备,红脏与白脏悬挂在卫检线上,按设定的速度与体加工线同步运行,由人工对猪的内脏进行充分检验检疫,这样既保证了肉质的卫生质量又能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检测标准。4.1.4路面、顶篷、墙、柱、提示框等处的阳角线,尽量方案设计成弧型。4.1.5顶篷或家装吊顶表面应选用光滑、耐清理、不易往下掉的原料。除***的消火栓系统机器设备外,应尽量减少阳角线。
4.2.3高铁线路卸猪站口有效长度不能低于40m,站口面应高导轨面1.10m。生猪由水路运情况下,需设相对性卸猪海港。4.2.4卸猪站口附近需设工程竣工验收间,电子地磅周边尽量设置防护栏,磅坑内要设地漏防臭。75KW工作能力:500头/小时传送速度:3m/min外形尺寸:4000×1600×2000mm。4.2.5待宰间应符合下列规定:1用于宰前检验的待宰间的容量宜按1.0~1.5倍班宰量计算(每一个班按7h屠宰量计)。每头猪占地面积(不包含待宰间内赶猪道)宜按0.6~0.8㎡计算。待宰间内赶猪道宽不能低于1.5m。
4.2.6防护间宜靠近卸猪站口,并应建在待宰间内关键风向的低处侧。防护间的总面积应按当地猪源的具体情况设置,Ⅰ、Ⅱ级宰杀生产车间可按班宰量的0.5%~1%的个数计算,每头疑病猪占地1.5㎡;Ⅲ、Ⅳ级宰杀生产车间防护间的总面积不能小于3㎡。4.2.7从待宰间到待宰冲淋间须要赶猪道相连。浸烫好的毛猪由毛猪自动输送线通过上坡弯轨自动输送出来,这种烫猪池的保温效果好。赶猪道两侧需有高过10m的护墙板或金属复合材料防护栏,地面应取用不漏水坚固耐用原料制作,其坡度不能小于1%,并坡面流排污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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