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厂房办公楼设计必须贯彻执行的有关方针政策,做到技术***、经济合理、安全适用、确保质量,符合节约能源和环境保护的要求。
2、适用于新建和改建、扩建的厂房设计,但不适用于以细菌为控制对象的生物洁净室。规范有关防火和疏散、消防设施章节的规定,不适用于建筑高度超过24米的高层厂房和地下厂房的设计。
3、在利用原有建筑进行洁净技术改造时,厂房设计必须根据生产工艺要求,因地制宜、区别对待,充分利用已有的技术设施。
4、厂房办公楼设计应为施工安装、维护管理、测试和安全运行创造必要的条件。
5、厂房办公楼设计除应按本规范执行外,尚应符合现行的标准、规范的有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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