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申请指南
一、审批内容 1.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以及证书有效期即将到期或已到期的企业需重新申请认定(2015年及以前认定的需重新认定);
2.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以及证书有效期即将到期或已到期的企业需重新申请认定(2015年及以前认定的需重新认定);
3.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与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合并办理,不再组织单独申报。
(说明:为减轻企业负担,2018年起,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三个业务合并办理,科技部门统一发布申请指南、企业根据实际情况自愿选择申报其中一个或多个业务,仅需填报一份申请书。)二、设定依据: (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
(二)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
(三)《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深科信规〔2009〕1号);
(四)《关于加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的通知》(深科技创新〔2017〕278号)。三、审批数量及方式审批数量: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可。审批方式:自愿申报、***评审、审批机关审定。
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
两化融合试点申报、评定要求
1、申请广东省试点企业的基本要求
1)在深圳市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财务状况和运营情况良好。
2)上年度营业收入达到1亿元。为***《广东省“互联网+”小镇创建工作方案》,加大对小镇创建工作的支持力度,对注册地在广东省“互联网+”创建小镇内的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要求放宽至达到3000万元。目前,我市有南山、坂田两个省级“互联网+”小镇。“互联网+”小镇内企业的注册地址应在南山的讯美科技广场、怡化金融科技广场、南山智园、蛇口网谷4个园区或坂田街道内。
3)两化融合工作具备良好基础,管理规范,对建立两化融合管理体系有需求。
4)具有建立实施管理体系的经验,如质量、环境、能源、职业健康安全、信息安全和信息技术服务等。
5)申报单位未被评为或省级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
6)近3年(以申报之日计算),申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不存在被行政机关处罚款5万元以上,或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行政等行政处罚记录。
2、其它事项:
1)广东省试点企业申报预计今年8-9月;试点企业申报的起点是上年度应收超过(含)10亿以上,(2018年试点企业申报时间已截止)。
2)通过试点企业后,要启动贯标评定,完成体系建设,后委托第三方认证机构评定审核。
3)未通过试点的企业,即使通过两化融合贯标评定,也不能申请市级和区级的贯标补贴。通过试点的企业,获得***资助后,半年内未启动两化融合贯标评定,试点阶段的资助需无条件退还给***。
?外观计设***
是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新设计可以是线条、图案或色彩的平面设计,也可以是产品的立体造型。
外观计设***申请流程:
1.外观计设***申请阶段
申请外观设计***,***申请文件应当包括:外观设计***请求书、图片或者照片。要求保护色彩的,还应当提交彩片或者照片一式两份。提交图片的,应当均应为图片,提交照片的,应当均应为照片,不得将图片或照片混用。如对图片或照片需要说明的,应当提交外观设计简要说明。委托***代理机构的,应提交委托书。申请费用减缓的,应提交费用减缓请求书及相应的证明文件。
2.外观计设***审查阶段
中国对外观设计***申请实行初步审查制度。在初步审查过程中,审查员会针对申请文件中的形式问题发出补正通知书。申请人针对该通知书做出补正。同时审查员会针对是否属于外观设计***保护客户进行审查,若存在不属于外观设计***保护客户的,审查员将发出审查意见通知书,申请人针对该审查意见通知书进行答复或者对申请文件进行修改。
3.外观计设***授权阶段
⑴授权:在通过初步审查后,审查员会发出授予***权通知书。申请人在接到授予***权通知书之后,需要办理以下登记手续: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登记费、授权当年的年费、公告印刷费以及***证书印花税。
⑵颁发证书:申请人在办理登记手续之后即可获得***证书。此段时间约为2-3个月左右。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注意事项: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需要提前6个月的前期辅导以及资料准备工作,请需要申请2019年批***认定的企业尽快与我们联系,以便能及时做好申请准备。
(一)企业申请
企业对照本办法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认定条件的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注册登记,向认定机构提出认定申请。申请时提交下列材料:
1.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2. 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的相关注册登记证件;
3. 知识产权相关材料、科研项目立项证明、科技成果转化、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等相关材料;
4. 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生产批文、认证认可和相关、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相关材料;
5. 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材料;
6. 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和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7. 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专项审计报告必须是2019年的95家会计事务所);
8. 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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