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法》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大对安全生产资金、物资、技术、人员的投入保障力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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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按照安全风险分级采取相应的管控措施。松山湖双重预防机制建设辅导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通过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信息公示栏等方式向从业人员通报……
《安法》第三条增加“从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要求,通过对风险管控,掌握安全生产的主动权。在具体要求上,如第二十五条在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职责中,增加了“组织开展危险源辨识和评估”的要求;第四十一条增加了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按照安全风险分级采取相应的管控措施”等,都体现了《安法》对风险管控的重视,推动我国安全生产工作从管隐患向管风险迈进。松山湖双重预防机制建设辅导培训
企业应组织各相关部门、、岗位,应用SCL、JHA、HAZOP等方法对风险分析单元进行风险辨识,评估可能导致的事故后果。
企业应根据风险辨识结果,选择可能造成、火灾、、窒息等严重后果的事件作为重点管控的风险事件。企业可根据安全管理实际补充其他风险事件。
企业应建立风险清单,主要内容包括风险分析对象、责任部门、责任人、分析单元、风险事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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