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9月1日,浙江杭州萧山管理区应急管理部对辖区某公司开展检查,发现该公司:
×未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
×未对安全风险分级采取相应的管控措施;
×生产区域未设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四和岗位安全风险告知卡;
×车间内存在喷涂场所使用非防爆电器、消防通道被占等安全风险隐患未辨识,未落实管控措施。
人员责令企业限期对问题隐患进行整改,并根据新《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对企业进行行政处罚,这是新《安全生产法》实施后,区应急管理局开出的首张“罚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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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隐患的定义,能帮助我们更加清楚地理解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的关系。《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应急〔2019〕78号)中“隐患”的定义为:“对安全风险所采取的管控措施存在缺陷或缺失时就形成事故隐患”。及时发现并消除风险管控措施存在的隐患,保证风险的管控措施处于完好状态,就是对风险的管控。
重视重大风险的防控和重大隐患的治理。重大风险和重大隐患是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的重点,也是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的关键。《安法》在原有对重大隐患重视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出了要求,如第四十一条第二款强调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要“落实”,并增加了“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及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职工大会或者职工报告”的要求;茶山安全双重预防机制培训
企业根据风险事件可能造成的后果严重程度,明确对应的企业、部门、车间、班组和岗位人员分级管控的范围和责任,将责任分解到各层级岗位,确保安全风险管控措施有效实施。上一级负责管控的风险,下一级必须同时负责管控,并逐级落实具体措施。茶山安全双重预防机制培训
企业应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对应风险管控措施,结合企业实际,确定涵盖全员、责任清晰、周期明确的隐患排查任务,确保各类风险管控措施持续有效,从上防范风险转化为隐患,有效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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