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提高思想意识的基础上,才能正确理解并积极
贯彻执行相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强自身的保护意识,不操作,不违反劳动纪律,做到三不伤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他人伤害。同时对公司各级管理人员也应加强安全思想意识教育,确保他们在工作时做好帯头作用,从关心人、爱护人的生命与健康出发,重视安全生产,做到不指挥。隐患排查及整改辅导
将安全生产教育贯穿于生产的全过程中,加强全员参与的积极性和安全教育的长期性。做到全员、、全过程的安全教育。因为生产与安全是不可分割的统一体,哪里有生产,哪里就需要进行安全教育。
隐患排查及整改辅导
企业安全管理人员、主要负责人安全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由设区的市级的培训机构负责。
中央直属企业单位,由所在地的省级的培训机构负责。
的职责如下:
1、综合管理和宏观指导安全生产工作,对安全生产行使国家监督职能;
2、拟定安全生产考核目标,并实施监督和考核工作;
3、负责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开展安全生产活动;
4、指导、协调有关部门承担的专项安全监察、监督工作;
5、负责伤亡事故统计分析,组织协调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安全事故的批复结案;
6、组织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评估,监督重大事故隐患治理;
7、负责新、改、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工程)安全设施的评价、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8、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组织指导安全生产新技术的推广工作;
9、监督管理劳动防护用品;
10、组织、督促各企业法人、负责人及安全管理员,参加安全生产相关培训及考取相应的资格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四条 有关协会组织依照法律、行规和章程,为生产经营单位提供安全生产方面的信息、培训等服务,发挥自律作用,促进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第十五条 依法设立的为安全生产提供技术、管理服务的机构,依照法律、行规和执业准则,接受生产经营单位的委托为其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技术、管理服务。
生产经营单位委托前款规定的机构提供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服务的,保证安全生产的责任仍由本单位负责。
第二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本法和有关法律、行规和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第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二)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职业卫生等知识;(三)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及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方法;(四)应急管理、应急预案编制以及应急处置的内容和要求;……
安全培训是安全生产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其参训人员范围、培训要点等方面均坚持内容法定。企业安全管理人员是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并督促检查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力量,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接受安全生产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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