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监测系统基本规定
1建筑物节能监测子系统数据保存时间应不少于三年。应能按要求向上一级数据中心报送节能监测基本统计数据,并能接受上级数据中心对节能监测原始数据和基本统计数据的查询和调阅,为建筑能耗统计、能源审计、能源管理和节能改造提供有效的数据支持。
2建筑物节能监测子系统应能向物业管理部门提供能耗基本统计数据,为优化建筑设备运行、加强能耗管理提供可供分析的计量数据。
能耗监测平台-管理服务器
1子系统管理服务器应能按节能监管的要求将节能监测原始数据、统计分析数据以及系统的其它有关信息传输到上一级数据中心。
2子系统管理服务器应能监测并显示系统监测层的运行情况,接收和显示系统监测层发送的计量装置运行状态及故
障定位信息,自动检测数据cai集器及其通信接口工作状态及故障信息,具有故障定位、诊断和处理功能,具有数据异常报警功能,能向上一级数据中心发送故障报告及处理信息。
数据中转站上传数据中心数据包协议符合住建部《能耗数据采集技术导则》标准要求,采用XML协议规范进行编码,上传内容包括建筑基本情况和能耗数据两项,其中建筑基本情况含基本项和附加项两部分,采用人工采集的方式获取,并在建设阶段统一上传至市级数据中心。能耗数据包括电量、水量、燃气量等分类能耗数据,其中耗电量按照分项能耗数据形式组织,包含照明插座用电、空调用电、动力用电、特殊用电四个一级分项和依照建筑配电情况组织的8到19个二级分项。其中电量、水量等可以通过自动采集获取的数据应采取自动采集的方式,采集并上传至数据中心,建筑消耗的煤、液化石油、人工煤气、、煤油、柴油等能耗量等不能自动采集的数据应通过人工采集的方式获取并上传到数据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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