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的形式1、普通转让与特殊转让这是根据股权转让在《公司的法》上有无规定而作的划分。普通转让指《公司的法》上规定的有偿转让,即股权的买卖。特殊转让指《公司的法》没规定的转让,如股权的出质和因离婚、继承和执行等而导致的股权转让。2、内部转让和外部转让这是根据受让人的不同而作的分类。内部转让即股东之间的转让,是指股东将自己的股份全部或部分转让给公司的其他股东。外部转让,是指部分股东将自己的股份全部或部分转让给股东以外的第三人。相关单位在决定或者批准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行为时,应当审查转让方案。
经过可行性研究论证后,应当形成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方案。相关单位在决定或者批准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行为时,应当审查转让方案。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方案必须涵盖的主要内容有:转让标的企业国有产权的基本情况;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行为的有关论证情况;转让标的企业涉及的职工安置方案;转让标的企业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理方案;资产评估转让出资中对涉及的国有资产和土地使用权、工业产权、专有技术等无形资产进行资产评估。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收益处置方案以及产权转让公告的主要内容。转让企业国有产权导致转让方不再拥有控股地位的,应当附送经金融机构书面同意的相关债权债务协议、职工代表的大会审议职工安置方案的决议等。
出资证明收回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给受让人发新的出资证明书;并记载于股东名册。(公司的法》第30、 31、36条对股东的出资证明书、股东名册及其变更记载都作了规定;股东转让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名称;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具有法律上的公示效力。表决公司章程召开股东会议,表决修改公司章程;(2)企业进行清或转让全资子公司以及持股95%以上的企业时,应按《国家税务总关于印发<。根据股东的提议,必要时变更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公司章程对股东的名称及其出资额都有记载,股东转让出资必然引起股东结构及出资发生变化,所以,按(公司的法)第38条对股东会职权的规定,必须召开股东会议,修改公司章程。对原股东出任或委派的董事或监事,受让人作为新股东可提议要求股东会予以更换,可由其出任或委振新的董事或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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