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风机按使用材质分类可以分好几种,如铁壳风机(普通风机)、玻璃钢风机、塑料风机、铝风机、不锈钢风机等等
2. 风机分类可以按气体流动的方向,分为离心式、轴流式、斜流式(混流式)和横流式等类型。
3. 风机根据气流进入叶轮后的流动方向分为:轴流式风机、离心式风机和斜流(混流)式风机。
4. 风机按用途分为压入式局部风机(以下简称压入式风机)和隔爆电动机置于流道外或在流道内,隔爆电动机置于防爆密封腔的抽出式局部风机(以下简称抽出式风机)。
5. 风机按照加压的形式也可以分单级、双级或者多级加压风机。如4-72是单级加压,罗茨风机则是多级加压风机
6. 风机按照用途划分可以分为:轴流风机、混流风机、罗茨风机、屋顶风机、空调风机等。
7. 风机按压力可分为低压风机、中压风机、高压风机。
认证机构应当通过现场产品检测或者检查、市场产品抽样检测或者检查、***能力检查等方式,对获证产品及其生产企业实施分类管理和有效的跟踪检查,控制并验证获证产品与型式试验样品的一致性、生产企业的***能力持续符合认证要求。在一般情况下,风机低速运行作为排风换气使用,当发生火灾时,风机立刻变为高速运行,作为消防排烟风机使用。折叠第十八条认证机构应当对跟踪检查全过程作出完整记录,归档留存,保证认证过程和结果具有可追溯性。
对于不能持续符合认证要求的,认证机构应当根据相应情形作出予以暂停或者撤销认证证书的处理,并予公布。该风机安装方式可分为卧式和屋顶式,对风量、全压、安装尺寸等性能都有特殊要求。折叠第十九条认证机构应当按照认证规则的规定,根据获证产品的安全等级、产品质量稳定性以及产品生产企业的良好记录和不良记录情况等因素,对获证产品及其生产企业进行跟踪检查的分类管理,确定合理的跟踪检查频次。
国家认监委统一规定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以下简称认证证书)的格式、内容和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以下简称认证标志)的式样、种类。折叠第二十一条认证证书应当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一)认证委托人名称、地址;
(二)产品生产者(制造商)名称、地址;
(三)被委托生产企业名称、地址(需要时);
(四)产品名称和产品系列、规格、型号;
(五)认证依据;
(六)认证模式(需要时);
(七)发证日期和有效期限;
(八)发证机构;
(九)证书编号;
(十)其他需要标注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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