屋顶风机规格形式多,应用范围广,可根据使用场合及风量、压力和噪声的不同要求。
有以下三种型式的风机: A、轴流式屋顶风机:型号为DWT-I型,适用于中低压、大流量的使用场合。根据 用户需要还可以设计成双向可逆式送排风,即具有正反工况等效特点的风机,如DWT-Ⅴ 型;风机分类可以按气体流动的方向,分为离心式、轴流式、斜流式(混流式)和横流式等类型。 B、离心式屋顶风机:型号为DWT-Ⅱ型、DWT-Ⅲ型二种型式,适用于风量较小而 压力要求较高的场合; C、无电机涡轮排风机:型号为DWT-Ⅳ型,是一种由室内外空气压差驱动特殊弧 型叶片随轴心转动从而排出室内空气理想的节能通风装置。
***,噪声低:采用***的CAD软件,经多目标优化设计而成。 DWT-Ⅰ型系列机号中12#-24#共八种机号风机,采用改变转速、角度和叶型的方法, 扩充性能参数范围以满足不同使用工况的需要,达到风机与系统区配,以利实现节能 和降噪。
运转平稳、寿命长:转动惯量小,动平稳精度高,运转平稳,且各项性能指标的企业内近代标准中的要求均高于风机行业标准,确保风机在同行中处地位。
适用面广:本风机可以根据使用要求,制作成防爆型,适用于及 有腐蚀性气体的场合的强制排风;
多次经省市技术监督局检测合格,用户可放心使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证委托人应当向认证机构申请认证证书的变更,由认证机构根据不同情况作出相应处理:
(一)获证产品命名方式改变导致产品名称、型号变化或者获证产品的生产者、生产企业名称、地址名称发生变更的,经认证机构核实后,变更认证证书;
(二)获证产品型号变更,但不涉及安全性能和电磁兼容内部结构变化;或者获证产品减少同种产品型号的,经认证机构确认后,变更认证证书;
(三)获证产品的关键元器件、规格和型号,以及涉及整机安全或者电磁兼容的设计、结构、工艺和材料或者原材料生产企业等发生变更的,经认证机构重新检测合格后,变更认证证书;
(四)获证产品生产企业地点或者其***体系、生产条件等发生变更的,经认证机构重新工厂检查合格后,变更认证证书;
(五)其他应当变更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证机构应当按照认证规则规定的期限暂停认证证书,并对外公布:
(一)产品适用的认证依据或者认证规则发生变更,规定期限内产品未符合变更要求的;
(二)跟踪检查中发现认证委托人违反认证规则等规定的;
(三)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跟踪检查或者跟踪检查发现产品不能持续符合认证要求的;
(四)认证委托人申请暂停的;
(五)其他依法应当暂停的情形。折叠第二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证机构应当撤销认证证书,并对外公布:
(一)获证产品存在缺陷,导致质量安全事故的;
(二)跟踪检查中发现获证产品与认证委托人提供的样品不一致的;
(三)认证证书暂停期间,认证委托人未采取整改措施或者整改后仍不合格的;
(四)认证委托人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获得认证证书的;
(五)其他依法应当撤销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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