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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噪音消防排烟风机定做诚信企业
来源:2592作者:2020/4/17 2:10:00





排烟风机的排烟量应符合下列规定:(1)担负一个防烟分区排烟或净空高度不大于6米的不划防烟分区的房间时,应按每平方米面积不小于60立方米/小时计算(单台风机排烟***不应小于7200立方米/小时)。(2)担负两个或两个以上防烟分区排烟时,应按防烟分区面积每平方米不小于120立方米/小时。风机允许全压起动或起动,但应注意,全压起动时的电流约为5~7倍的额定电流,起动转距与电流平方成正比,当电网容量不足时,应采用起动。(3)中庭体积小于17000立方米时,其排烟量按其体积的6次/小时换气计算;中庭体积大于17000立方米时,其排烟量按其体积的4次/小时换气计算,但排烟量不应小于102000立方米/小时。


1. 排烟风机选用主要控制参数为工作温度、风量、全压、效率、噪声、电机功率、转速及轴功率。 2. 排烟通风机在介质温度不高于85℃的条件下应能长期正常运行。如果排风和防排烟是完全分开的两套系统,而消防排烟风机只是在发生火灾时才投入运行,平时很少使用,那么出现故障很难及时被发现并得到检修,而真正火灾时,又很难保证能顺利投入使用。 3. 排烟通风机应保证:当输送介质温度在280℃时能连续工作30min,并在介质温度冷却至环境温度时仍能连续正常运转。 4. 在额定转速下,在工作区域内,通风机的实测压力曲线与说明书中给定的曲线应满足下列规定:


 按照国家认监委2014年*5号公告《国家认监委关于发布消防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的公告》的有关规定,我中心依据《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火灾报警产品》、《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火灾防护产品》、《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灭火设备产品》及《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消防装备产品》,并结合国家“放、管、服”有关精神的要求制定了相应的20本《消防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实施细则已经报国家认监委认证监管部备案,现予以发布,并于2018年6月1日起实施。还可以承接防腐工程,多年来,我们的产品应用到各行各业建筑和工厂的中央空调工程和通风排烟工程,特别是用于民用建筑的通风系统,可大大节省占地面积和设备投资,产品***各地,获得用户一致好评,取得了巨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实施细则内容详见本中心网站“强制性产品认证一实施细则”栏目(详见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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