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明晰性原则
明晰性原则是指所呈报出来的会计核算信息应清楚明确,系统性强,方便阅读,易于理解和利用。
二、关于会计要素确认与计量上的要求
1.权责发生制原则
权责发生制是相对收付实现制而言,是指各会计期间的收入与费用分别依照具备收款权利和承担付款责任为标准来确认。
根据权责发生制,应该在当期确认的收入与费用都应包括三部分:
1、原始单据控制 每笔账务处理都必须要有原始单据,每账原始单据(包括收货和发货相关单据)财务手续都必须完整;如果是调整账务的必须按照制度要求办理审批手续或在凭证摘要里详细说明原始单据在哪张会计凭证里,会计没有擅自调整账务。 2、收支可查控制 有些公司一套班子几块牌子(包括内外账),许多费用单据混杂,使得会计核算容易违反“客观性原则”。
(二)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形式和学时要求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形式包括接受培训和自学两种。
1、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形式以接受培训为主。会计人员可以自愿选择参加继续教育主管部门认可的接受培训的形式;
(1)参加在继续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并予以公布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机构组织的培训;
(2)参加继续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师资培训和会计培训;
(3)参加会计人员所在单位组织的会计类脱产培训;
(4)参加会计、审计、统计、经济***技术资格考试,以及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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