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招标投标法中规定,招标人可以自行招标,也可以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项。这两种方法并存是符合我国实际情况的,也适应了招标人实际需要,至于采用哪一种方法则由招标人依照法律上的要求自行决定,招标人有自主抉择的权利,但是又不是无条件地进行抉择。因此在法律中明确,只有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才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在立法中还考虑到应当防止自行招标中可能有的弊病,保证招标质量,因此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招标代理机构的工作如下:
1.策划和制定招标方案和协助办理相关核准手续,包括编制和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和招标公告、资格预审文件、协助招标人组织资格评审、编制发售招标文件。
2.组织潜在投标人现场踏勘和答疑、澄清、组织开标。
3.配合招标人组建评标委1员会、协助评标委1员会完成评标与评标报告、协助评标委1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并办理中标候选人公示。
4.协助招标人定标、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办理中标结果公告、协助招标人签订中标合同。
5.协助招标人向招投标监督部门办理有关招标投标情况报告。
6.处理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提出的异议、配合监督部门调查违1法行为。
7.招标人委托的其它咨询服务工作。
随着我们时代和相关行业的发展,招标代理机构也在不断增加,那招标代理机构所包含的意义是什么呢?接下来给大家详细讲解下。
1、招标代理机构不是一级行政机关,也不是从事生产经营的企业,也是用自己的知识,为招标人提供服务的组织,独立于任何行政机关。
2、代理机构需要依法登记,招标代理机构的设立不需要行政机关的审批,但是从事有关招标代理业务的资格需要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查。
3、招标代理机构业务包括从事招标代理业务,也就是接受招标人委托,组织招标活动。
公司具有一批熟悉招标相关的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人才和重点行业顾问团队,为招标方提供专1业、规范的服务;公司具有严密的制度和规范化操作流程,为招标方采购到好的价廉的货物和工程施工企业,为参与招标活动的投标方创造良好的公平竞争环境;公司具有及时、准确的信息收集、发布渠道,可以在短时间内为招标方提供多方面的信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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