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设立是指招标代理机构设立的目的和宗旨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要求,其组织机构、设立方式、经营范围、经营方式符合法律的要求,依照法律规定的审核和登记程序办理有关成立手续。招标代理机构作为社会中介组织,其服务宗旨是为招标人提供代理服务,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办理招标事宜。作为社会中介组织,招标代理机构与行政机关与其他机关不得存在隶属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否则,就会形成政企不分,会对其他代理机构构成不公平待遇。
招标代理公司的资格认定分为两个层次:
1.从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公司的代理资格按照管理权限划分,分别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认定的办法应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应单独制定具体办法。
2.从事其他招标代理业务包括货物采购及服务等的招标代理业务,按照国家规定需要进行资格认定的,其代理资格的认定由规定的主管部门认定。这主要是考虑其他招标代理业务范围较广,情况比较复杂,不宜统一在法律中规定,因此授权根据实际情况作出规定。
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其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依法必须办理进行办理的项目,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由此可见,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完全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而无需委托招标代理机构。世纪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2024 天助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