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代理在制定详细的方案以后,还会在实施以前,凭借自身经验和项目特点有针对性的编制,周密和密切核实的招标方案交给实际的招标单位,使他们能在招标过程中给予更好的配合保证招标方案的顺利,实施方案对于整个竞标过程来说有着极为重要的指导作用。编制和出售预审文件以及招标文件,也是招标代理的重要操作内容,它是招标过程中必须要遵守的相关规则,是招标的重要依据,招标代理机构接受投标,协助开标,以及评委会进行评标,以及参与者,确定中标人和签订合同等的依据。
招标代理代替自己客户进行一些与招标相关的工作,拟定招标方案就是他们主要承接的业务之一,它所包括的内容是建设项目的具体范围以及拟招标,还有采用的具体方式,上述内容确定后,还可以制定招标项目的作业计划以及计划内容包括的相关流程和进度安排,项目特点分析以及解决方案的。审查参与者的资质、能力,也是招标代理的重要业务,他们会根据相关预审资料或者招标资料的规定审查潜在的参与单位或者参与单位资格审查,参与单位资格分为预审和资格预审和后审两种方式,预审是在投标前对潜在的参与者进行审查,而后审则是在公开开标以后对参与人员进行的审查。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行为,承担民事责任。”该规定适用于招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之间的招标代理活动。具有以下基本特点:
1、招标代理机构的代理行为是基于招标人的授权委托而发生。招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之间存在委托合同。《合同法》第396条规定:“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委托人与受托人义务与责任:一,委托人支付费用的义务;二,受托人给付报酬义务;三,受托人报告的义务;四,委托人转移有关委托人的利益和权利;五,受托人的责任。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上述义务,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2、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办理招标事宜。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办理招标事宜,并遵守本法关于招标人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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