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器材灭火器的维修相关规定
维修技术要求
二氧化碳贮气瓶(以下简称贮气瓶) 4.9.1 贮气瓶必须符合GB 4402《手提式干粉灭火器》的2.6 条的要求。
贮气瓶从出厂日期算起五年后,以后每隔三年必须按GB4351 的3.6.2 款的要求做水压试验。水压试验不合格者必须更换。 4.9.3 没有按GB 4351《手提式灭火器通用技术条件》的6.3 条的要求打钢印的贮气瓶必须更换。
报废标志 应报废的灭火器或贮气瓶,必须在筒身或瓶体上打孔,并且用不干胶贴上“报废”的明显标志,内容如下:
a. “报废”两字,字体为25mm×25mm;
b. 报废年、月;
c. 维修单位名称;
d. 检验员签章。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部消防局提出。 本标准由***消防标准化技术wei员会归口。
东莞市顺捷消防机电工程有限公司
消防设施维修保养方案
季度检查
a.重复月度检查工作;
b.检查和测试消防水箱、浮球控制开关以及各区域压力开关的性能;
c.消防水池、消防水箱水位检查;
d.水泵电机的接地检查,控制器元件性能检查;
c.检查所有水泵电机运转状况,检查调整水泵各种转轴运行构件;
f.检查水泵、消防水管连接器件封口有无滴漏、橡胶垫有无老化;检查水泵连接构件并对其除锈。
g.检查和保养消防水系统各种闸阀活动是否灵活、无泄漏,并加油脂于阀芯;
h.检查所有消防系统进水、出水末端压力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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