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润滑油用量的增加,用过的润滑油或称之为“废润滑油”的量也相应增加。这些“废油”,主要是机械润滑过程中换下来的废润滑油;在液压、冷却、热处理等装置上换下来的废液压油、变压器油、淬水油等;此外还有大部分是洗涤机件的污秽洗油。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废润滑油属于危险废物(HW08)。由于润滑油所含碳氢化合物的生物降解非常缓慢,如将其倾倒入土壤或水中,会对环境造成污染。
此外,润滑油是石油加工中的产品,它提炼工艺复杂,建厂投资大,生产周期长,一般需经过电脱盐脱水、常减压蒸馏、丙烷脱沥青、溶剂脱蜡、溶剂精制、白土补充精制、调合添加剂等十多个工序。所以润滑油生产成本很高0,价格昂贵。一般润滑油的生产成本是的10倍左右,一些润滑油的成本甚至达到成本的20~30倍。而且不是所有都能提炼润滑油,即就是适宜提炼润滑油的,其中也只含有10%~17%的润滑油成分,同时在加工中还有一半左右的损失。因此,节约用油,特别是节约使用润滑油,近年来引起了的高度关注。
而我们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七条规定“无经营许可证或者不按照经营许可证规定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行为,没收所得,可以并处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第八十三条“违反本法规定,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构成的,依法追究责任”。
也就是说仅仅是废油收购并不直接构成,而是给予行政处罚。收购废油只有造成了重大环境污染才构成即环境污染事故罪;如收购废油行为并没有造成环境污染则不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