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代理记账机构接受委托,应当提供以下基础会计服务:
一、原始凭证的处理。包括原始凭证的合规性审核、分类汇总及对各种有问题原始凭证的处理。
二、会计核算。对委托单位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及时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
(一)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
(二)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
(三)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
(四)资本、的增减;
(五)收入、支出、费用、成本的计算;
(六)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
第三条 代理记账机构办理代理记账业务,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代理记账管理办法》、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上海市代理记账管理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
第四条 本指引提供有关代理记账业务内容、程序和方法的具体指导。代理记账机构办理代理记账业务时,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具体情况运用判断做出相应处理。
第五条 本指引包含承接业务、编制计划、会计交接、业务规范、质量控制、档案管理等内容。
第三十四条会计账簿登记及装订应满足以下基本要求:
(一)代理记账机构在办理代理记账业务过程中的会计账簿的设置方面,应根据不同的委托内容,按相关规定设置相应的账簿,至少应包括总账、明细账。
(二)会计人员应当根据审核无误的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登记会计账簿时,应当将会计凭证日期、编号、业务内容摘要、金额和其他有关资料逐项记入账内,做到数字准确、摘要清楚、登记及时。
3、服务连续。对于公司来说,财务是非常重要的一环,财务人员一旦发生流动,又没有招到新的人员,很容易导致财务中断,影响公司运营;但是代理记账公司则可以凭借其团队力量保障服务连续。
4、安全保密。 财务因其工作性质容易接触到公司,但若会计人员徇私舞弊,很容易造成企业经营外泄;但代理作为第三方机构,与企业没有过多的密切接触,同时又有行业规范和行业信誉的制约,更有利于保管企业经营。
版权所有©2025 天助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