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代理记账从业人员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应当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一、代理记账从业人员应当熟悉国家法律、法规,具备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财务会计水平和实务操作能力。
二、代理记账从业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国家会计法律法规和统一会计制度,维护国家利益,保护委托单位合法权益。。
三、代理记账从业人员应当合理运用财务会计知识、技能和经验,保持职业谨慎,不应擅自处理超出代理职责范围的事项。
(三)会计报表之间、会计报表各项目之间,凡有对应关系的数字,应当相互一致。本期会计报表与上期会计报表之间有关的数字应当相互衔接。如果不同会计年度会计报表中各项目的内容和核算方法有变更的,应当在年度会计报告中加以说明。
(四)代理记账机构为委托人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经代理记账机构负责人和委托人负责人签名并盖章后,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外提供。
3、服务连续。对于公司来说,财务是非常重要的一环,财务人员一旦发生流动,又没有招到新的人员,很容易导致财务中断,影响公司运营;但是代理记账公司则可以凭借其团队力量保障服务连续。
4、安全保密。 财务因其工作性质容易接触到公司,但若会计人员徇私舞弊,很容易造成企业经营外泄;但代理作为第三方机构,与企业没有过多的密切接触,同时又有行业规范和行业信誉的制约,更有利于保管企业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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